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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民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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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

兴宁区民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06-09 03:48来源: 兴宁区人民政府作者: 兴宁区人民政府

本报告由兴宁区民政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内容包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7个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兴宁区民政局网站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兴宁区民政局两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邮编:530023;电话:0771-3290787,联系人:周薇)。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2016年,兴宁区民政局在城区两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确定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充实网站内容,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制度,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5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落实情况

一是强化网站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功能,充实网站内容,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二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人,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的要求把好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三是结合我局实际,建立了兴宁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机制。制定了涉及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制度。同时,建立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四是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经办人员,负责政府信息的上网发布。

二、围绕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兴宁区民政局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我局按时公开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按时公开2015年部门决算、2015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总表、2016年度部门财政预算情况说明、2016年度部门财政预算公开、“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并且在信息生成和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录入到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和兴宁区政务信息网内。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6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的325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二)信息公开形式

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兴宁区民政局网、南宁民政信息网、民政部网站群公开发布。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兴宁区民政局未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兴宁区民政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兴宁区民政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兴宁区民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信息公开内容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公开形式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等。下一步,进一步扩展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强局网站建设和管理,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并根据群众需求丰富网站内容,充分发挥网站政策宣传、民心互通、便民利民的作用。

 

 

 

 兴宁区民政局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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