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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统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03-30来源: 兴宁区人民政府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南宁市兴宁区统计局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各级各部门围绕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兴宁区政务信息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宁市兴宁区统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邮编:530023;电话:07713290715,传真:07713290715)。

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2017年,兴宁区统计局深入贯彻《条例》精神,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指定信息人员维护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部门年度工作和绩效考评工作的重点。按要求成立兴宁区统计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办公室),负责我局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情况

为了有效地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确保工作有序展开。我局认真学习贯彻相关规定,在制定《南宁市兴宁区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南宁市兴宁区统计局信息公开内容目录》。坚持以较为合理的信息目录发布有用的信息。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为增强政务透明度,兴宁区统计局积极推进公文办理程序、会议办理程序、主动公开目录工作。对拟制的公文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均先送城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

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为了加强信息的数量和质量,我局制定《兴宁区统计局政府信息采集形成和发布管理办法》,明确信息更新的责任制度。明确了信息的考核办法,有专人对信息进行登记管理,使各个专业同志对信息提供有了压力和动力。其次,我局对公开的信息进行层层把关,努力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有效。首先,由局领导对提供的信息进行数据、文字、内容、时限方面的把关,以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再次,对提供的稿件审查其投寄对象,初次认定能在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开的稿件,报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批;最后,管理员根据审批意见在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布。

(二)各级各部门围绕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围绕中共兴宁区委、政府及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及时、主动、准确、完整公开涵盖机构概况、规章制度、工作动态、办事指南等共10个大类的政府信息。特别是及时、准确地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兴宁政务信息网站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017年,我局严格遵循根据《条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主动公开的信息未发现存在虚假、不完整的情况。

2、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截止至目前为止兴宁区统计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

3、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政策法规类信息12条,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定;政务动态类信息74 条,主要涉及日常工作动态信息、工作总结等信息;通知通告类信息9条,主要包括本局相关文件信息公开;统计信息50条,主要包括每月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各专业运行分析。

4、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采用了政府网站开辟专栏,并重点加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的建设,形成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通过门户网站、统一信息公开平台、“南宁市统计局”等网站等媒体主动向市民公开统计工作动态。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依申请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017年,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未对我局的有关信息进行依申请公开。因2017年没有任何申请,所以没有处理的事项。

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2017年,本局信息未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3、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2017年,本局无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由于本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兴宁区统计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兴宁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三是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人员工作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四是相关的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统计信息服务社会公众的针对性还有待加强。

本局将在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措施:

1、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

2、充实公开内容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

3、优化信息公开流程

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内容审查和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信息公开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4、拓展公开形式

加强调研和分析,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府信息予以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南宁市兴宁区统计局

201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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